(三)积极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大力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场主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引进、培育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提高经营主体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应用水平。各县(市)、区要出台鼓励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扶持政策。
四、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面落实农技推广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30号)精神,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一)建立农技推广人员责任制度。根据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性质,将现有县、乡两级农技人员分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三类进行管理,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的聘用由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发放统一的聘书。镇(乡)、街道在编不在岗的农技人员不得被聘为责任农技员,责任农技员主要从事农技推广工作。三类人员的职责分工和承担责任如下:
1.责任农技员:由镇(乡)、街道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组成。按地域配置,每名责任农技员履行类似“班主任”的职责,全面负责若干村(片)全体农户的农技推广服务工作,重点联系若干个科技示范户。责任农技员应通过现场指导和“农民信箱”、“农技110”等渠道,对责任区域的科技示范户和农户开展技术指导,搞好科技示范方建设;及时答复责任区域内农民提出的各类技术问题,不能解决的负责向上一级或其他农技推广机构、人员寻求帮助;完成上一级农技推广机构、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等交办的其它农技推广任务。
2.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由县(市)、区内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性的农业科技人员和部分科技特派员担任,按行业或专业设置,一般每行业或专业择优确定1人。主要任务是:根据农业生产的源头性需求,研究提出相应行业或专业领域的产业发展、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等方案;带头开展技术试验、示范,为农民开展技术指导服务;通过“农民信箱”、“农技110”等渠道,为责任农技员、农技指导员、科技示范户和广大农户提供相关技术信息,承担相关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为当地制定
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以及重大科技决策提供咨询。
3.农技指导员:主要由县级其他农技推广人员组成。重点承担面上的工作指导、咨询培训,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联系乡镇责任农技员、农业产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重点示范户等,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咨询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