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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的意见
(甬政发〔2007〕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全面落实农技推广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意见,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甬党〔2007〕1号)精神,结合宁波实际,现就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农技推广工作的重要性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是为农民提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和依靠力量,是政府构建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发展农业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都需要农技推广体系发挥更大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改革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克服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技推广可有可无、可以削弱甚至放弃的错误认识,主动探索适应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的推广方式,提高农技推广工作的成效。
  二、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
  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改革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要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技需求为目标,以坚持整合资源、提高效能,强化公益性、放活经营性和大力发展社会化农技服务组织为原则,镇(乡)、街道必须建立农技推广机构,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建立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农技推广新体系和新机制。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是国家在基层的全民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农技推广及管理工作。其所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有: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与配套服务;农业、渔业、林业、水利和农机管理;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海洋资源保护和海域使用管理;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参与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农业标准化;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另外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管理职能列入镇(乡)、街道行政职责。镇(乡)、街道要确保农技推广机构履行好职能。
  (二)合理设置机构。农技推广机构设置要与镇(乡)、街道机构改革相衔接,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整合镇(乡)、街道所有涉农事业单位资源和力量,建立镇(乡)、街道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在中心内部各专业职责明确,人员落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镇(乡)水利站纳入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也可根据水利流域管理需要设立区域性水利站,区域性水利站为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已经在镇(乡)、街道机构改革中建立综合性服务推广机构的,必须增挂相应的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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