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六)注重交通科技创新。建立交通发展研究机构,加强港口、运输物流、现代交通服务业发展研究。围绕交通建设与运输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以交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组织开展前瞻性技术研发。加强科技成果以及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在交通领域的推广应用,推进交通建设、养护、运输及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十七)重视交通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和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加大交通公共安全设施投入,注重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性、适用性;落实港口保安规则,建立港口危货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公路、水路客运和危货运输的GPS车载终端、行车记录仪等动态实时监管系统,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加强交通防灾抗灾和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事故预防、处置和救助能力。
  六、加大政策支持,提供交通发展保障
  (十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07年起,市政府设立交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资助事关全局性、长远性的高速公路、大桥、铁路、机场、港口、航道等基础设施和交通民生工程。2007至2011年,市财政共计安排8亿元用于市级以上交通建设重点项目的资本金补助或贴息。在此基础上,加大综合交通运输产业的财政支持。根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性质,区分各类项目投资主体,明确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的投资责任。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不断加大财政对交通发展的投入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要确保县乡公路和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资金,并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当地交通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
  (十九)创新投资融资机制。各级政府要适度加大信用担保力度,适度增加政府性负债以充实交通建设重点项目资本金,提高交通融资能力。交通主管部门和国有投资公司,要调整优化国有资产投资方向和结构,提高投资绩效,形成国有资产在交通建设投资融资中的良性循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已建成或拟建的市级交通基础设施重点项目,以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积极引导各方资本参与建设和经营;通过境内外上市方式,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市政债券、发行信托计划、引进保险资金等多渠道筹措交通建设资金。金融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各大金融机构不断创新信贷产品,着力提高金融服务效率、质量,有效满足交通建设重点项目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近期必须开工的政府性市级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可采取BT模式,缓解投资压力。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