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一)完善运输物流组织体系。增辟国际班轮航线,拓展集装箱远洋运输直达比重;推动建立浙江港口联盟,加快建设浙赣铁路沿线“无水港”和内河集装箱运输网络,发展内支线运输,开展海铁联运、海河联运、江海联运。增加民航国际国内航班数量,开辟欧美、日韩等地直达全货机航线,拓展国际快件处理业务,大力发展国际中转业务。改进道路运输体系,优化运力结构,提高运输装备水平,扩大“快运联盟”覆盖面,实现500公里范围内“当日往返”、1000公里范围内“一日到达”。
  (十二)提升运输服务水平。积极开展第四方物流发展对策、运行和保障体系构建及第四方物流实践应用的研究。以宁波国际航运服务中心为载体,形成海港通关、航运服务、物流信息、配套服务等多种功能整合的国际航运服务平台,实现口岸一站式、信息集约化、服务一体化。继续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完善口岸配套服务系统,切实降低服务收费和港口经营成本,不断改善通关和口岸查验环境。
  五、坚持依法行政,提高交通管理水平
  (十三)严格交通规划管理。注重港口、交通发展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有机衔接,加强港口集疏运通道、港口岸线和大型交通枢纽的规划控制。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咨询单位承担项目论证,全面实行部门会审制、专家评议制、项目公示制,广泛听取、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避免决策失误。积极探索建立公共设施共建共享机制,相关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要统筹规划港口、公路、场站以及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公共设施,避免条块分割、重复建设。
  (十四)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管理。严格质量标准,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和建设市场秩序。全面确立交通建设投资企业主体地位,完善项目法人制、项目代建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和施工监理制四项制度,推进交通投资、建设和经营一体化,实行交通建设行业管理与项目具体实施相分离,实现交通建设项目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十五)加强交通管理创新。进一步理顺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城市道路交通与公路交通的管理衔接。明确城市道路功能,实施分类管理。完善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探索推进交通规费征管体制改革。健全交通建设和运输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完善交通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行业信用制度和从业资格制度,形成交通建设、运输服务的法律规范、政策规范、质量规范和道德规范体系。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