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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农村审计的政策规定,加大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农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审计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和集体的合法权益。

  (一)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范围和对象。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范围包括:属于农村集体经济范畴的经济活动;从农民手中收取的钱物;国家分配给村集体和农民的钱物等。其对象是: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使用和占用集体资产的单位;涉农负担部门和单位;接受政府或业务部门委托的其他被审计单位;任期或离任的村干部。

  (二)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主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农村基层班子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

  1.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包括: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2.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包括: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虚增收入以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3.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包括:集体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发包、承包,专项资金管理等。

  每年年度终了,乡镇经管站要对村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村干部离任或换届时要由组织、监察、经管、财政等部门对离任干部进行审计。

  (三)日常财务审计。日常财务审计重点审查村级经营性收入、“四荒”、“机动地”等资源性资产发包收入、固定资产承包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支出是否合理,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和制度规定,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问题。集体资产发包是否经过民主程序,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租赁等方式,有无暗箱操作、“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问题。

  日常财务审计由乡镇经管站每月组织一次,并于次月10日前公布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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