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为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将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编办、市人民银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召开例会,分析研究全市就业形势,协调解决有关就业再就业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区、县也要作相应的调整,坚持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劳动保障部门作为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充分履行综合管理职能,切实发挥综合协调管理作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十九)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各地要根据就业形势的变化和就业工作的需要,将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就业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及贴息。失地无业农民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土地收益和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统筹解决。
各级财政要合理安排公共就业服务、劳动力市场建设、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等经费。中央、省财政分配我市的就业补助费及市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费的分配下拨,要与各地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筹集使用情况、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及工作实效挂钩。要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十)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宣传动员、社会监督、树立典型、整合资源、搭建平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局面。各新闻单位要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把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到群众、企业和基层单位,树立和宣传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基层单位切实落实政策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大思想政治工作力度,依托企业、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组织和单位,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舆论宣传,引导广大劳动者在国家政策扶持和社会帮助下,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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