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进就业服务管理,强化职业培训,促进城乡统筹就业
(十)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与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工作,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各类群体的有关就业政策。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切实保障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的合法权益。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的试点工作。
(十一)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发展和规范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完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建立与服务成效挂钩的机制,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补贴。
(十二)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按照“金保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加快省、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就业服务信息联网,定期分析和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价位信息,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十三)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和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街道和乡镇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加强基础管理。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落实工作经费。
开展创建信用社区活动。建立信用社区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与信用社区签订《借款承诺书》的,免除反担保手续。对社区协助银行收缴贷款并使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经当地政府批准,可按贷款回收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所需资金从当地财政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