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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遂府发〔2006〕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遂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市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根据省政府和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5〕3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2〕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
  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主席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指导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坚持安置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安置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确保部队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军队建设的重大意义。针对安置工作的现状和安置改革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紧密联系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讲清国家改革建设的形势和有关退役安置的政策规定,把坚持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作为退役士兵思想教育的落脚点,引导退役士兵顾全大局,自觉服从改革和当地建设的需要,始终保持革命军人的本色和作风,珍惜和爱护军人荣誉,将个人前途融于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中,树立自立自强精神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服从政府安置,正确对待就业安置和自谋职业等问题。要认真细致地做好疏导工作,满腔热情地为退役士兵服务,尤其要做好家庭困难、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思想稳定工作,关心退役士兵的家庭生活困难,防止发生各类重大问题和集体上访。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人民军队保卫国家、维护并参与改革和发展的丰功伟绩,宣传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办法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先进典型,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2006年安置工作的基本政策原则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的总原则是:分线包干,各自负责,自谋职业,经济补偿。即实行政府指令性分配安置任务,以自谋职业安置为主。
  (一)属于中、省直管单位(中央、省属驻遂单位)的职工子女(配偶)的退役士兵仍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安置。
  (二)属于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职工子女(配偶)的退役士兵及单位选用的退役士兵,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安置。如单位无编制安置工作的,可实行自谋职业安置,按照市安置办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来源由所在单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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