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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七、加强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职业培训工作。要制订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计划,完善相应的操作办法和具体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帮助城乡劳动者通过提高素质和技能实现就业。要加强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学院和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培训机构建设,在政策、资金、项目上予以支持,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培训能力,切实承担起对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培训的主要任务。要组织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全面推行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场地安排、税费减免、跟踪帮扶“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培养更多的创业型人才。要突出操作训练,着力提高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市和有条件的区县要适应支柱产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政府投入、社会筹集等多种渠道抓紧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含量高、辐射能力强,面向全社会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
  八、搞好服务。就业再就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带着深厚的感情积极主动地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服务。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多倾听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基层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反映,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政策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进一步公开办事规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主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城乡劳动者多做好事,多办实事。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城镇失业人员、失地无业农民和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九、统筹协调。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部门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同时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各界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考核、部门信息通报和协查制度,定期交流和通报工作情况,共同分析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统筹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实行城乡统筹,有序推进。
  十、宣传发动。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受惠面广,政策期限较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十分重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在深入开展以“劳动保障、和谐共享”为主题的劳动保障宣传年活动的同时,通过多种形式突出抓好就业再就业宣传,把国家、省和我市促进就业再就业新政策宣传到群众、企业和基层单位,做到家喻户晓。要认真总结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就业再就业先进典型的宣传,调动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积极性;引导各类企业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调动其吸纳就业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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