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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三、增加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按照本地区已经确定的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打足财政预算,逐步形成制度性安排。财政已经预算的就业补助资金要尽快落实到位。随着财政状况的好转,各级人民政府要努力增加对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投入。要根据本地区小额担保贷工作开展情况及财力状况逐年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规模,增强担保能力。要按照政策规定合理安排和有效使用就业再就业资金,推动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化。资金使用要与需要解决的就业人群相结合,将资金落实到需要帮助的就业对象身上,使老百姓直接受益。
  四、面向市场。各地要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劳动力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将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延伸到街道(乡镇)和重点社区,建设功能齐备、设施完善、信息畅通的劳动力市场。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加强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加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就业服务队伍建设,配置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面向城乡各类求职者开展人本服务,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要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成果的机制更好地调动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的积极性。引导求职者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转变择业观念,主动面向市场,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五、完善机制。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对促进就业再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地在调整城市街道社区管理体制和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中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街道和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编发〔2003〕51号)和市编委的规定,认真落实好在城镇街道办事处和乡镇设立劳动保障所,在社区确定劳动保障专门人员的工作任务。同时要加大资金投入,将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编制内的人员经费和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等劳动保障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以及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的工作补贴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街道(乡镇)和社区开展各项就业服务工作。要在社区建立新的用人机制,对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实行聘用和持证上岗的办法,搭建好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劳动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指导和推动力度,为强化社区功能、推动社区就业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六、突出重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遂府发〔2006〕24号文件的要求,在重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同时制订专项措施,组织专项行动,集中运用政策和资金,突出抓好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健全服务台账,夯实基础工作,对社区内的就业困难对象实行“一人一卡”和“一户一档”,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其他专项援助活动,采取岗位援助、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对象进行托底安置,确保现有“零就业”家庭在年底前至少有1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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