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遂府发〔2006〕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2号)精神,最近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8号),对做好下一步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遂宁的客观要求,也是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花最大功夫,增加更多的就业岗位,不断改善就业和创业环境;下更大力气,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尽最大努力,确保年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的完成。要认真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通过大力发展二、三产业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一把手对就业再就业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继续把就业再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的责任目标进行管理,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和社区。各区、县要统筹安排,在近期对上半年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和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落实政策。抓好政策落实是加快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关键。《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遂府发〔2006〕24号)已对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市级各相关部门按照省政府明确的时限要求,已将配套文件的实施意见和操作办法全部制定出台,各区、县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7月底前全面进入新政策实施阶段。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政策,确保已经出台的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要针对政策难点切实抓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到位,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承担小额贷款任务的商业银行要增强并自觉履行好社会责任,妥善解决好政策性扶持与商业化经营之间的矛盾,改进小额贷款服务方式,把小额贷款政策执行好、落实好。市政府决定将于10月上旬对各区、县落实就业再就业新政策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并为10月底前迎接省上专项督查工作做好准备,切实推动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完善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