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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

  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统战意识,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并以此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有效形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决算的执行情况,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情况,都要认真听取政协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要把倾听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作为政府改进工作的实际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人民政协拓宽民主监督渠道。主动向人民政协通报相关工作情况,有关文件资料等要分送政协领导同志和政协办公室。政府组织的大型调查和检查活动,要邀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或政协委员参加。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协委员应邀担任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有关检查、考察和评议活动,积极为他们开展监督工作提供条件。
  建立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交办事项工作责任制。对政协组织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监督意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采纳,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并纳入督查工作范围。政府监督机构要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
  四、大力支持人民政协参政议政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积极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开辟渠道。要确定1名负责同志联系人民政协工作并向政协常委会议主动通报或按人民政协要求及时通报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情况。政府每年向政协常委会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一般不少于2次。要积极开展与政协委员的约见工作,推动约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与人民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制度,按照对口联系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的要求做好会议工作。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要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列席。人民政协大型会议、重要活动凡邀请政府及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应主动参加,认真听取意见。
  要支持人民政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工业强市、改善群众生活等重点工作开展视察、考察和调研等活动。要主动向政协推荐调研视察课题,协助安排被调查单位,积极为政协议政建言提供便利。要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向政协通报情况,拓宽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渠道,帮助他们了解大势、熟悉情况、掌握政策、献计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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