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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十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市人事局负责)。进一步健全预防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扩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的范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二)继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社会养老保险的措施与办法,积极争取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探索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争取纳入全省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试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试点城市范围;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政策,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年末参保人数达16.9万人;推进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扩大非国有企业、服务行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人员参保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三)健全完善最低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79000名城镇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市低保,保障线标准达到150元/人·月,累计月人均补差达到79元;健全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将8万名农村居民纳入农村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差达到19元,将24533名农村“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落实月供100元/人的标准,新(改)建农村中心敬老院20所以上,新增床位1539张,集中供养率达到20%;完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和管理体制,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全年筹集慈善资金100万元,资助特困对象300人以上(市民政局负责)。
  四、努力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十四)规范推进企业改革。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积极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助推高金公司上市,做好盛马化工等3-5户企业的上市辅导工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切实解决国企改革遗留问题(市国资委、市经委负责)。
  (十五)加快实施公用行业改革。大力推进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完善招投标、协议签订、绩效评估等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推进市政、绿化、环卫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剥离行政管理职能,实行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相对分离;加快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步伐,对市设计院实施转企改制;推行以招投标人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劳动者工资支付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争取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国资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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