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存在的问题,突出在以下五个方面加大监督力度:一是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尤其要针对重点项目的实施、重点工作的推进开展跟踪督查和效能监察。二是执行政务服务规章制度和有关优惠政策,为企业、为群众服务的情况。三是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情况。四是执行效能建设“七项制度”的情况。五是重大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制度的落实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
(四)健全完善考评办法,认真落实奖惩措施。第一,要强化目标管理的综合性,突出重点,对交通、城建、生态小康新村建设、招商引资和机关效能等实行单项考核。第二,机关效能考评应分类进行,将考评对象分为执法单位、公共服务单位、党群系统三类,采取民主评议和组织考评的方式进行效能评定。民主评议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单位、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代表对考评对象进行评议打分。组织考评分别由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政务中心、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等单位就完成领导交办工作,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完成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效能投诉办理情况、政务中心窗口建设等情况进行考评并提交相关考评数据。第三,建立效能告诫制度。对机关效能低下的单位先由分管市领导、市效能办的主要负责人对该单位“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同时该单位“一把手”当年不能参加评先评优活动;如果第一次诫勉谈话后该工作仍未改进,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再次进行诫勉谈话,且当年该单位“一把手”考核等次评定为“不称职”。第四,要加大机关效能考评结果的运用力度。凡在考评中被定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该单位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集体、班子不得被评为“四好班子”,主要领导不得评为优秀领导干部;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必须对该单位班子有关成员作出组织处理。同时,把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一方面要注意培育正面典型,由市效能办直接指导建设效能示范单位,强化示范带动。另一方面要重点抓住反面典型,刹风正纪,强化警示教育。在广元日报、广元广播电视报、广元电视台、广元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在广元市党政网、市政府公众网站上开设“广元市机关效能建设网页”,对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机关效能建设情况、集中行政审批事项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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