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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负责收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效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参与机关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效能考评和作风评议。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研究制定机关干部绩效考评办法,改进干部教育的内容和方式。
  市委宣传部要抓好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效能建设宣传报道的方案,对各类媒体宣传工作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抓好市直机关干部思想教育,协助市纪委搞好市级机关效能和作风评议。
  市委、市政府信访办负责主动排查、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切实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件办理工作。
  四、强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健全完善制度体系,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机关效能建设重在机制、制度建设,形成各级机关干部职工自我管理、有效监督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督查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制定完善《机关效能投诉工作规则》、《机关效能考评办法》、《县级党政“一把手”效能问责制度》等制度。二是要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全面推行机关公开办事制度、工作人员佩证或座牌上岗制度、首问责任制、告知制度、限时办事制度、告诫制度、效能投诉受理制度(以下简称“七项制度”)。不断修订完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和政务公开等方面的制度。三是制定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如《建设工程建管分离实施办法》、《城市综合执法实施办法》等制度。各级各部门都要把制度建设贯穿机关效能建设各个方面和环节,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二)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意识,努力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一是各级党政机关“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明确效能建设的主体是机关单位,主要责任在于单位“一把手”,单位出了问题,要对单位“一把手”和班子实施问责。二是要严肃政治纪律,加强执行力建设。对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各承办地区和部门必须明确责任人和办结时限,抓好落实,确保政令畅通。三是要加强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方式和内容,注重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领导经济发展能力的培训教育。全面开展学习型区域、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干部的履职能力。四是要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各级各部门要巩固深化干部作风整顿成果,切实规范内部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改进机关作风。要规范行政审批,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要强化服务意识,公开服务承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切实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职能,健全完善监督网络,强化各监督主体的责任意识,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形成合力。一是市纪委、监察局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逗硬查处典型案件。凡是影响项目、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反面典型,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逗硬处理,坚决不搞“下不为例”。二是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强工作监督,对各地各部门的重要目标任务如经济运行、固定资产投资、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社会治安、信访等情况要实行每月通报。尤其要强化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跟踪督查督办,根据项目和工程实际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和重点工作落实见效。三是要抓好窗口单位的监督,规范政务公开,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检验各个部门的行政效能。四是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深入开展效能评议,创新评议工作机制和办法,开展“万人百企评效能”活动。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民主党派成员、企业家代表等各界人士为效能监督员,对全市机关效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专项督查和调研,参与机关效能建设的评议与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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