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方法: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要着眼于又快又好地推进广元发展新跨越这条主线,用抓发展的具体成效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检验效能建设的成效。二是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将市、县区、乡各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司法机关、公用企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效能建设的范围。三是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要抓住查处典型问题这一关键,明确优化发展环境为主攻方向,以点的突破带动和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四是坚持严格考评、逗硬奖惩的原则。要加快建立健全考评激励机制,强化问责,把效能考核与绩效评定、班子和干部评价挂钩。五是坚持舆论导向、全民参与的原则。要充分运用媒体和网络,积极营造重视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浓厚氛围。六是坚持继承创新、与时俱进的原则。要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和做法,大胆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在实践中不断推动机关效能建设深入开展。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责任落实、齐抓共管
(一)明确机关效能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机关效能建设作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重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市上下总动员,做到认识到位、责任明确、协作配合,确保取得实效。
(二)健全机关效能建设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市上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常务副市长,市委组织部长,市委宣传部长,市委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协秘书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效能办”),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市监察局),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机关效能建设的职责。市纪委、市监察局增设内设机构增挂“效能监察室”牌子,承担“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设立机关效能投诉中心,集中履行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和受理投诉、调查处理的职能。各县区、市经济开发区和市级各部门成立相应机构,建立起全市上下联动、高效快捷的机关效能投诉网络和处理机制。
(三)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组建效能投诉中心、效能建设监督员队伍并开展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机关效能投诉工作规则》、《机关效能考评办法》、《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县级党政“一把手”效能问责制度》等制度,专项整治清理和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牵头组织市直机关效能和作风评议。
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抓好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效能考评结果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