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7年合肥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合财建[2007]129号)
各县区财政局、发计委,各开发区经贸委发展局,有关单位:
现将《2007年合肥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7年合肥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2007年合肥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为大力实施“工业立市”发展战略,坚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经济竞争力,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重点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合政[2006]103号)精神,特制定2007年合肥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地址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不分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
(二)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三)经营管理规范,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二、引导资金的支持重点及申报要求
2007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扶持以下方面:
(一)促进加快现代物流、综合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二)加强流通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商业中心和特色街区建设,建设发展现代商务集聚区。大力推进功能创新、交易方式先进和专业性强的大中型批发市场建设,提高专业市场辐射力和竞争力。
(三)积极推进信息服务业发展,发展网络信息服务,扶持新型信息服务业态发展。
(四)完善中介服务体系,提高中介服务水平,积极吸引国内外著名的会计、法律、咨询、评估等专业服务机构,培育壮大中介服务业。
(五)鼓励创造服务业自主品牌,推进和培育服务业品牌建设。
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现代物流。指具备运输、储存保管、包装、装卸搬运等功能的第三方物流配送项目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正在建设的物流园区、配送中心、仓储加工基地、物流信息系统等。申报现代物流建设项目总投资需在1000万元以上,2007年当年完成投资5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