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书是部门(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项目支出预算时报送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的名称、项目绩效目标、申请项目理由、内容、测算依据等项目基本情况以及项目支出明细预算。
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立项依据、可行性论证、资金筹措、项目评审情况等。
第八条 项目申报书的填报要求
(一)基本建设及大型修缮类项目、其他类项目中的科技三项费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二)除上述项目以外的项目,市直部门申报当年预算时,都应按照市财政局规定,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随同部门预算建议草案文本报送市财政局。
(三)申报预算数额较大或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应当填写项目的可行性报告、项目评审报告。
(四)市直部门应当按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报送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 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逐级申报项目,不得越级上报。
(二)市直各部门按照规定,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评审筛选并择优排序后统一汇总向市财政局申报。
第四章 项目审核
第十条 项目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单位及所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等;
(三)项目申报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是否合理,项目实施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申报的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分解到具体使用单位和具体项目,支出预算是否分解到具体内容和用途。项目支出预算中不得编列属基本支出范畴的经费支出内容。
(五)项目的申报是否分轻重缓急,项目排序是否合理。
第十一条 对预算数额较大或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市财政局将根据《合肥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办法》(试行)规定,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