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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章 项目分类

  第五条 项目按其支出性质分为基本建设及大型修缮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大型购置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

  (一)基本建设及大型修缮类项目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大型修缮项目。

  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项目。

  大型修缮项目是指连续使用15年以上的房屋维修,或者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部建标〔1999〕277号《危险房屋建筑标准》),经鉴定属于危险性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修缮和大型专业设备维修等。

  (二)行政事业类项目是指市直部门履行职能维持其正常运转的支出项目。主要包括经常性项目、大型会议、网络运行维护等项目。

  经常性项目是指市直部门为维持其正常运转和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持续发生的支出项目。

  大型会议项目是指符合大型会议规格的会议,包括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以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召开的全市性代表大会。

  (三)大型购置项目是指部门一般性购置之外的专项购置项目,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医疗设备、教学仪器、体育器材等专用设备,以及按规定配备的行业服装、车辆和其他大宗政府采购项目。

  (四)其他类项目是指除上述三类项目之外的项目。主要包括:科技三项费用、农业综合开发、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补充社会保障资金、规划编制经费、市级信息化建设资金以及支持农业生产、水利建设、林业及畜牧水产发展方面等资金安排的项目。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

  (二)符合财政资金的支持方向和供给范围;

  (三)属于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

  (四)有明确的项目绩效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分年度实施的项目需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并列明各年度的项目预算。

  第七条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申报表和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等组成,必要时需附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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