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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四、编报时间

  (一)2006年4月中旬-5月10日前,各部门对本部门、单位的资产、设备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更新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数据,于5月10日前将审核汇总的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数据盘及有关说明报送市财政局。

  (二)2006年4月中旬-6月底前,各部门、单位同步组织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于6月30日前将审核汇总的部门预算及相关依据和论证材料报送市财政局。

  (三)2006年7月-9月底以前,市财政局根据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数据及财政供给定额标准,测算各部门、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对部门申报的项目支出预算进行审核,根据财力可能进行综合平衡,确定并下达各部门收入预算及支出预算“一下”控制指标。

  (四)2006年10月20日前,各部门对市财政下达的基本支出预算进行核对,根据下达的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调整、完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及相关材料,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正式编制并上报部门预算。

  (五)2006年12月底前,市财政局审核汇总部门预算并进行综合平衡,召开市级预算论证会议,将审核汇总后的市级预算(草案)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提交市人大财经工委审议。

  (六)市财政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市级预算草案后30日内批复市级各部门预算,市级各部门应自市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的预算。

  五、编报要求

  (一)2007年是实施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第一年,各部门、单位要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财政改革重点向规范分配政策、强化科学论证、细化预算编制、实行绩效考核转变的要求,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把部门预算的编制摆上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细化预算项目,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编制质量,确保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

  (二)2007年是我市加快发展,实现奋力崛起极其重要的一年,建设和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思想,精打细算,把有限的财力真正安排用于部门、单位急需开展的工作和事业发展上,编报的预算要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要与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相一致,与我市的财力相适应,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2007年,除政策性增人增资和法定支出增长外,各部门、单位一般性项目支出(不含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原则上实行“零增长”,集中财力,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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