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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7〕38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邦财产保险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1252号)精神,现将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度起,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二、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由省国税局负责监管;其所属分支机构由各设区市国税局负责监管。具体按《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函[2006]20号)文件执行。
  三、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应及时报告监管国税机关,经监管国税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省国税局备案。

  附件: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名单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1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南昌市
  2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上饶营销服务部  上饶市
  3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抚州营销服务部  抚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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