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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07年度造林绿化工作及财政奖补意见》的通知

  三、财政补贴政策
  1、2007年新立项造林补助政策。奖补资金总额控制在200万元以内。其中:(1)大房郢水库水源生态林: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2007年89号会议纪要规定的标准,对大房郢水库上游吴大塘片建设水源生态林1800亩进行奖补,连续补助5年。(2)绿色长廊奖补标准:2000元/公里。奖补条件:路面为水泥路,每边两行,宽度3米以上。质量特别好的单行林带酌情予以补助。(3)成片造林奖补标准:三县成片造林小班面积20-50亩的,每亩补助50元;小班起始面积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元。四区成片造林小班面积20-50亩的,每亩补助100元,小班起始面积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补助年限均为一年。(4)新农村绿色家园项目奖补标准:每处补助2-3万元。奖补条件:在新农村建设十镇百村绿色家园示范点中择优选取,进行了规划居民点的街巷、公共场所和农民家前屋后绿化工作。
  2、已纳入2005年度奖补范围营造的林木,继续按照2005年造林绿化扶持办法予以兑现(其中:江淮分水岭和荒山荒地生态林造林项目按每亩补助100元,城郊地区市级生态林按每亩补助200元)。兑现补助面积按照2007年检查验收实际合格面积计算。2006年度营造的中日友好林一期工程,按2007年检查验收实际合格面积每亩150元予以补助。
  四、申报补助程序
  1、申报主体:人工成片造林项目全部由企业或大户申报。包括市级生态林、荒山荒地及江淮分水岭地区生态林,要求小班起始面积20亩以上。绿色长廊、村庄绿化项目由乡村或企业申报。明确建设路段、长度、宽度、主要树种及成活率等。
  2、立项程序:2007年我市的财政扶持林业项目全部实行申报立项制。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拟建内容,向县区林业局提出申请,填写《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报送县、区林业、财政部门初审,初审同意后统一报送市林业、财政部门,市林业、财政部门共同审核,予以立项批复后实施。除国家、省重点造林项目为指令性计划,必须确保完成外,市级林业项目的目标任务全部为指导性计划,根据财政资金扶持总量和各地申报情况,择优确定。
  3、各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后须提供相关图、表总结材料等,由县区林业、财政部门进行春、秋两次检查验收,市林业、财政部门复查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合肥市林业局
合肥市财政局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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