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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


  成立组织,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以县、区为单位,组织专门力量,对2002年以来辖区内征占用林地,林木采伐,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木材经营加工,破坏野生动植物以及各种林政案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确定打击重点及须上级督办的大要案,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并限期办结。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形成书面材料,5月20日前报市林业局。

  省、市将选择抽查部分县、区,委托省、市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对征占用林地、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等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0日至6月20日)

  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力量,统一时间、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各地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局部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争取公安、工商、国土、检察、法院等部门的支持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取得实效。

  (三)总结通报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针对此次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6月24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及电子档报送市林业局,以便汇总上报省厅。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检验林业工作、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树立林业形象的一次展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力量、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确保实效。
 
  (二)严明工作纪律。各参战单位和人员要遵守行动纪律,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诉讼意识,严格依法行使职权,执行任务时注意人身安全和文明执法。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对大要案侦破和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集中宣传报道,争取在市、省主要媒体播发报道,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树立森林公安和林政管理的执法权威。

  (四)及时上报沟通。各地要按照省厅的部署要求,及时上报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进度、经验做法、存在问题、阶段性成果等,认真填写区域性严打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附件1)和森林资源管理“林涛一号”行政案件自查登记表(附件2),及时汇总上报。

  各地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与市局资源处(电话、传真:3538492)、公安处(电话、传真:3538490)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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