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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

合肥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
(合林〔2007〕56号)


各县、区林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厉打击破坏各种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根据省林办电〔2007〕12号《关于在全省开展森林资源管理“林涛一号”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林公〔2007〕32号《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区域性严打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结合我局开展的征占用林地和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的活动(合林〔2007〕18号),在全市全面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清理近年来全市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动植物保护和林政案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征占用林地,毁林开采,毁坏林木,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经营、运输、加工木材,非法采挖野生植物、捕捉、收购、运输国家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遏制林政案件上升势头,推进我市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施光金  市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王祥德  市林业局公安处处长

      刘 浩  市林业局监察室主任

      方志全  市林业局资源处处长

      谢庆文  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汪德玉  市林业调查设计中心主任

  三、主要内容

  (一)各种违法征占用林地行为,包括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就占或越权审批等违法行为。

  (二)乱砍滥伐林木,包括毁林开垦、乱采滥挖珍贵植物、树木,各种违规、违法发放或倒卖采伐证等。

  (三)乱捕滥猎、贩卖、运输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四)非法经营、运输、加工木材及其制品。

  (五)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专项行动案件涉及的时间按照合林〔2007〕18号文的要求执行。

  四、方法步骤

  (一)清理自查阶段(5月20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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