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急抢险救援程序
(一)全市范围内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有关专业部门预测及时发布预警信号。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当立即将灾情报告市政府,并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人员撤离和财产转移,实施紧急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随时向市政府报告救灾情况。
(三)组织专家对灾害现场进行详细调查,及时上报调查结果。
(四)地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并根据不同灾害类型采取相应救援措施组织救援,尽量减少灾害损失,不得拖延、推诿。
(五)发生灾害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各县(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现场抢险,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1、立即组织营救受伤(困)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生命财产安全;
2、迅速查清灾害源,并对可能发生的继发灾害和后续可能发生的灾害做出判定、预测;
3、对因地质灾害可能对人体、土壤、水源等产生的危害采取消毒等防范措施;
4、对灾害发生点进行监测。
三、其他事项
(一)重特大地质灾害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二)必须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三)各县区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电话要及时公布。
(四)市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号码:3261295,3264132。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室电话:3269948。
附:广元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
广元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
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占良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 浩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俊普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陈 凯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刘和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丕忠 市财政局局长
何 庆 市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田现平 市民政局局长
李秀洪 市交通局局长
戚开和 市卫生局局长
李桂林 市水利农机局局长
蔡永斌 市安监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