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6〕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广元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广元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我市地处龙门山中山、米仓山中山与四川盆地低山的接合地区,以山地地貌为主,地势北高南低,地形起伏大,河谷切割较深,相对高差大,山高坡陡,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为了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能力,并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迅速有效地进行控制和处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市政府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市救灾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以工代赈办公室、市水利农机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建设局、电信广元分公司、移动广元分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广元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各县区、市经济开发区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指挥、协调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的物质、资金及装备;
3、负责财产撤离、人员转移工作。
(三)成员单位分工
1、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采取有效治理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并分级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使灾情得到有效的减轻和控制。
2、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商务、公安等部门在灾情发生时,要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质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
3、气象主管部门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交通部门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电力供应、道路运输和通信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