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对1999年至2001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深卫科发〔2006〕20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学科研项目的管理,决定对1999年至2001年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需对所有1999至2001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执行情况进行清理,于2006年6月30日以前上报结题材料及填报《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执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在上述日期前不能结题以及因其它原因未能完成项目的,也必须提交《深圳市医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报告要详细说明未能按时完成或未能执行项目的原因,并同时提交《深圳市医学科研项目结题财务报告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经单位科教科(财务报告表需同时有财务科)审核,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在上述日期前上报。
二、我局在对1999年至2001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结题情况进行清理后,将对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并对违反科研管理有关制度的予以严肃处理。今后,各单位每年项目结题率必须达到总数80%以上(含历年累计)方可申报下一年度新项目。
三、对2002年、2003年、2004年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各单位必须分别于2006年、2007年、2008年底前将结题材料及执行情况汇总表上报我局;2005年及以后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04〕195)规定的实施期限执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科研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四、各单位在举办前需按规定将结题会议通知传真至市生局科教处(传真:25607967),我局仍将对结题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根据工作需要,从2006年5月8日起,我局委托市医学信息中心办理有关结题手续。结题材料及各单位汇总表均报送至市医学信息中心(地址:田贝一路7号原市卫校内2栋1楼,联系人:王文、郑静,电话:25618807)。
请各单位务必将此文传达至上述年度立项的各项目负责人。
附件: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执行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