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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健康教育工作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检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健康教育工作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检的通知
(深卫基妇发〔2006〕22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确认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6〕35号)文件精神,做好全市健康教育工作,迎接今年6月份国家卫生城市复检,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逐条落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深圳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指引》和《深圳市健康教育工作年终考核标准》等要求,逐条落实,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二、资料准备:准备好2004年-2006年3月各种资料:
  1、各年度单位健康教育计划、总结,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中;
  2、各年度单位控烟工作总结;
  3、单位健康教育网络人员名单;
  4、单位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工作记录等资料;
  5、单位对医务人员健康教育培训工作记录、内容、照片、签到表等资料;
  6、单位编印发放的各类健康教育资料、购买或制作的健康教育影视资料;
  7、单位各期健康教育宣传栏照片;
  8、社康中心向社区居民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内容、照片等资料(至少每季度一次),包括各种咨询、义诊、宣传日等活动;
  9、经费使用情况。
  三、现场准备:
  1、健康教育宣传栏:各单位要及时更换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栏按要求应有出刊单位、日期、期数等标示,有残缺破损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2、候诊区影视应加强健康教育资料片的播放工作;
  3、保证社区居民每户家庭至少有两种健康教育资料。
  四、现场测评准备:
  1、医技护人员健康教育:各单位要加强医技护人员的健康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医技护人员的健康教育知识与技能;
  2.患者健康教育:各单位要加强对住院患者的健康教育,使住院患者和家属掌握相关的健康教育知识与技能,提高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五、做好迎检人员及科室协调安排:各单位要做好迎检人员的安排,并落实专人负责各科室迎检和协调工作,做到责任落实,分工明确,协调畅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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