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启动二级响应后,要建立人禽流感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市疾控中心负责收集全市疾控系统的疫情动态和工作进展,并将汇总情况报市卫生局。各区疾控中心向所属区卫生局报告。
2、各级疾控中心要进一步做好对人禽流感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详细询问病史和发病前的活动情况,寻找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染途径线索。
3、各级疾控中心和疫点附近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要做好对人禽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工作,对一般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给予必要的预防措施,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立即向上级报告。
4、各级疾控中心要做好疫点和病例相关场所的疫源地处理工作,采取必要的隔离控制措施。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和技术指南,指导、检查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落实消毒措施,做到科学选用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合理掌握消毒范围和频次,确保消毒效果。
5、疫点附近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计划免疫门诊负责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和疫点周围的重点人群中未接种流感疫苗的人员进行应急预防接种。市、区疾控中心负责保证流感疫苗的供应。
6、各级疾控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等传染病疫情应急监测工作,对各监测点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确保监测系统高效正常运转。加强疫情信息的收集和通报,保持与周边地区和相关部门的密切联系。
7、市、区疾控中心要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并在有关法规明确的权限以内开展检验工作。运输人禽流感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采集样本,须安排专车并由两名以上专人护送。
8、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加大对学校(托幼机构)、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娱乐商业等人群密集场所的监测力度,指导做好消毒工作。
9、市疾控中心要选定有代表性的医疗机构,组织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疫情回顾调查工作。
10、各级疾控机构要完善部门协作机制,保持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沟通与联络渠道的畅通,采取联防联控措施。
三、医疗机构
1、全市人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由“深圳市急性重大呼吸道传染病临床救治专家组”(以下简称临床专家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市专家组成员进入待命状态。
2、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人禽流感病例的诊断、救治和转运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分散接诊、疑似留观、定点收治、危重集中”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发热门诊的运转工作,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要求其必须熟练掌握发热肺炎查因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SARS和人禽流感预警病例的诊断标准,做到详细询问病史、规范治疗观察,不能明确诊断时应及时转区级以上医院做进一步排查。各医疗机构接诊发热病人后要按照深圳市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报告和处理流程组织专家会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