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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招商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四、专项治理的重点
  (一)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贯彻情况及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的建立配备情况。棉花、木材、油料、危化品等原料库房、产成品库房、配电室、办公楼和集体宿舍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二)对各单位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及值班落实情况进行整改。
  (三)对各单位消防设施运行和灭火器材配备以及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标志等落实情况进行整改。
  五、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分安排布置、各单位自查整改、市经委实施行业督查和市人民政府考核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布置阶段(5月10日-5月16日)
  各单位印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动员各单位认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确定专项治理的范围、主要内容、工作重点,提出工作要求。
  (二)各单位自查阶段(5月10日-5月21日)
  要高度重视此次消防专项治理工作,由主要领导带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全方位的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火灾隐患,必须严格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的要求,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各单位自查情况(自查次数、参加人员、存在的隐患、整改措施等)要作好文字记录。自查整改结束后,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经委经济运行处。
  (三)经委督查阶段(6月3日-6月9日)
  市经委对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的复查和督查,特别是对各单位存在的重点防火部位及市经委确定的重点防火企业,要进行实地复查。要严格依法督促各单位进行消防隐患整改;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凡未按政府要求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或搞形式、走过场的都要停业整顿。
  (四)市人民政府考核验收阶段(6月10日-6月15日)
  六、专项治理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委直属企、事业单位及防火重点监控单位必须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组织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责任人和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本通知提出的专项治理重点、方法和步骤,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消防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各单位对检查出的各种火灾隐患,要制定措施、落实资金和责任人,抓紧时间进行整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停止生产或经营活动,待整改合格后方可生产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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