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招商局)关于做好乌鲁木齐地区废钢铁资源综合利用基本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招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县经计委:
根据自治区经贸委《关于做好新疆废钢铁资源综合利用基本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切实做好乌鲁木齐地区废钢铁资源的综合利用工作,确保钢铁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招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县经计委对辖区内废钢铁收购、流通、加工企业要安排、组织调研,认真做好《新疆废钢资源基本情况调查表》(一)、(二)的填报工作,在全面分析废钢资源综合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废钢资源综合利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二、此次调研工作时间紧、数据采集量大,要求各区县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做好填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各区县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经贸委《内部明电》(新经贸传[2006]26号的要求,于6月17日前将《新疆废钢资源基本情况调查表》(一)(二)、分析材料报市经委行业规划与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