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招商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整治综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用煤企业:
根据《乌鲁木齐市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决定成立煤炭专项整治综合执法检查组,从即日起对全市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大检查,现制定《乌鲁木齐市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整治综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现予以发布。
附:乌鲁木齐市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整治综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二00六年九月六日
乌鲁木齐市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整治综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2006年煤炭供需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乌鲁木齐市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决定成立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综合执法检查小组,对我市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综合执法检查组成人员
马迎春 市经委副主任
石 斌 市经委运行处处长
阿不都外力 市发改委(物价局)
魏 敏 市煤炭局副局长
李 冰 市煤炭局煤炭处
李 中 市质监局质监处处长
艾力肯 市工商局主任科员
赵建国 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大队副支队长
寿 德 市供热办
二、检查安排
2006年9月7日-9月13日
9月7日,米东新区
9月8日,水区
9月11日,达坂城
9月12日,乌鲁木齐县
9月13日,经济开发区、头区
三、检查内容
1、证照不全,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2、私挖、滥采、盗采煤炭资源的非法采矿点
3、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煤炭行为,非法设立的煤炭储备、销售和经营网点。
4、在煤炭销售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行为。
5、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执行自治区煤炭价格政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