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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2007年9月,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要完成政府层面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批复工作。
  2007年10月底前,盟市直属工程要完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作;2008年落实公益性部分的人员编制和两项费用。
  2007年11月底前,旗县所属工程要完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作;2008年落实公益性部分的人员编制和两项费用。
  三、认真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各项测算工作
  各地区要科学合理地划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类别和性质,依据有关规定,抓紧定岗定员、基本支出、维修养护费用等方面的测算工作,当地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及时核定落实测算成果。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公益性部分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各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的主要来源为水利建设基金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四、建立和落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责任制
  为保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各地区要建立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隶属关系,同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政府责任人,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部门责任人,负责改革的具体工作以及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对改革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水利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根据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将派督查组对全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督导,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优化改革环境,推进改革进程。各盟市也要采取相应形式,加强督导,保证质量,如期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2007年9月上旬,自治区水利厅将召开水利系统全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2007年10月中旬,自治区将派出督查组对全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调研、指导、检查;2007年11月上旬,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召开全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听取各地区的工作汇报,进一步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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