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社险[2007]7号)
各市州社保局(处),中央在湘及省直机关事业单位:
为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切实维护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的养老保障权益,根据《
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3号)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6]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主体和方式
我省境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以用人单位为缴费主体办理缴费登记并为其临聘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为加快推进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方便用人单位,中央、省属在长用人单位原已参加的各主要社会保险险种在省直接管理的,其临聘人员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由湖南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以下简称省社保局)直接办理;其它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费。
二、参保缴费的办事程序
用人单位需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社保专干,负责办理本单位临聘人员参保缴费事务。具体办事程序如下:
(一)领取并填报相关表格。用人单位社保专干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参保缴费相关表格,并按要求予以认真填报。
(二)提供参保缴费有关资料。用人单位按规定提供临聘人员参保缴费专题报告(原件)及机构成立批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机关事业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用人单位与临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三)设立临聘人员缴费专户。社保经办机构在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填报的相关表格无误后,为用人单位设立临聘人员缴费专户。
(四)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用人单位临聘人员个人参保缴费的相关资料经审核无误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为用人单位临聘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