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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工作要求: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加强清理整治,规范汽车生产、销售和回收行为。
  牵头单位: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任人:周发洪
  协助单位:省商务厅、经委
  责任人:王开良、王喜良
  (十一)监督检查机动车成品及配件产品质量
  工作任务:监督检查机动车成品及配件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和机动车维修单位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情况;依法查处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机动车和机动车零配件的行为。
  工作要求: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强化管理措施,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任人:符亚杰
  (十二)强化校车及驾驶人的管理
  工作任务: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校车及驾驶人管理档案,强化对校车及驾驶人的管理,坚决制止使用报废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师生。
  工作要求:要制定并督促落实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课时要求;要深入开展校车及学校周边地区排查整治,及时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学校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人:周益群
  协助单位:省公安厅
  责任人:严尚智
  (十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工作任务:指导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在省级新闻主流媒体固定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栏目,有条件的每天要在黄金时段刊播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公益广告。
  工作要求:要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方案,更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范围,加强检查考核,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覆盖面和公共影响力。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人:吴贵荣
  (十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
  工作任务: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工作要求:要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普法计划和实施方案,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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