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苏建科〔2007〕144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省建筑节能的全面实施,各类围护结构保温技术大量应用,特别是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在建筑节能工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其应用量已超过全省建筑保温系统总量的80%。由于生产门槛较低,大量生产企业一哄而上,低价竞争、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市场混乱的局面已经凸显。同时,应用过程中质量控制不严,出现了空鼓、开裂、热工性能不达标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健康发展。
为规范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的应用,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我厅制定了《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的应用管理,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凡在我省应用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其性能指标、检验方法和工程质量要求必须统一执行《水泥基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DGJ32/J 22-2006)和《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 19-2006)地方标准。
二、《水泥基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DGJ32/J 22-2006)中新增了体积吸水率、抗裂砂浆线性收缩率等性能指标,规定W型水泥基聚苯颗粒保温砂浆体积吸水率≤8%,L型水泥基聚苯颗粒保温砂浆体积吸水率≤10%,抗裂砂浆线性收缩率≤0.20%,是针对我省雨水多、湿度大的气候特点,为确保保温系统性能,在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各类保温砂浆均须符合上述指标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三、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对其组成材料及材料性能、整体施工工艺等都有严格的技术要求,保温系统供应商应配套供应各组成材料,确保其稳定性和相容性,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说明和应用指导文件。保温系统施工时,除正常掺水拌合外,现场不得掺加水泥、砂等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