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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7年版)的通知

  4 施工图设计图纸;
  5 主要装饰材料表;
  6 合同要求的工程量清单。
  4.3 施工图设计文件封面。应写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名称、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设计证书号、编制日期等;封面上应盖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
  4.4 施工图设计图纸目录。应逐一写明序号、图纸名称、图号、档案号、备注等,标注编制日期,并盖设计单位设计资质专用章。规模较大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因图纸数量大,可以分册装订,为了便于施工作业,应按楼层或功能分区为单位进行分册编制,但每个编制分册都应包括图纸总目录。
  4.5 施工说明。公共建筑的施工说明的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设计依据和施工图设计的说明。
  4.5.1  工程概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和建设单位;
  (2) 工程的原始情况、建筑面积、建筑等级、装饰等级、结构形式、装饰风格、主要用材、设计范围和反映建筑装饰装修等级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 对工程中实际问题的分析及解决方法。
  4.5.2  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应该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 设计所依据的国家和江苏省现行政策、法规、标准化设计及其他相关规范;
  (2) 规模较大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说明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获得批准文件的文号及其相关内容;
  (3) 应着重说明装饰设计在遵循消防、生态环保、卫生防疫等规范方面的情况。
  4.5.3  施工图设计说明。
  (1)应写明装饰装修设计在结构和设备等技术方面对原有建筑改动的情况和技术依据;
  (2)应写明建筑装饰装修的类别和对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防火设备、防火门、消火栓的设置以及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等消防要求;
  (3)对工程可能涉及到的声、光、电、防潮、防水、消声、抗震、防震、防尘、防腐蚀、防辐射等特殊工艺的设计进行说明;
  (4)对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说明;
  (5)对装饰装修设计风格和特点的说明;
  (6)对主要用材的规格和质量的要求;
  (7)对主要施工工艺的工序和质量的要求;
  (8)标注引用的相关图集。
  4.5.4  施工图设计图纸的有关说明。说明图纸的编制概况、特点以及提示施工单位看图时必要的注意事项,同时还应对图纸中出现的符号、绘制方法、特殊图例等进行说明。所有施工说明都应标注编制日期,并加盖设计单位设计资质专用章。
  4.5.5  家庭装饰装修的施工说明可根据业主要求和实际情况,参照上述内容酌情表述。
  4.6 施工图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图纸应包括平面图、顶棚(天花)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剖立面图、局部大样图和节点详图。图纸应能全面、完整地反映装饰装修工程的全部内容,作为施工的依据。对于在施工图中未画出的常规做法或者是重复做法的部位,应在施工图中给予说明。所有施工图都应标注设计出图日期,并加盖设计单位设计资质专用章,项目负责人、设计师和制图、校对、审核的相关人员均应签名。对于一些规模较小或者设计要求较为简单的装饰装修工程,可依据本规定对施工图纸的编制作相应的简化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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