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其它。
3.4.2 顶棚(天花)平面图。
(1)一般应与平面图的形状、大小、尺寸等相对应;
(2)标明柱网和承重墙、轴线和轴线编号、轴线间尺寸和总尺寸;
(3)标明装饰设计调整过后的所有室内外墙体、管井、电梯和自动扶梯、楼梯和疏散楼梯、雨棚和天窗等的位置,注明必要部位的名称,并标注主要尺寸;
(4)标明照明灯具、防火卷帘、装饰造型以及顶棚(天花)上其他装饰配置和饰品的位置,并标注主要尺寸;
(5)标明顶棚(天花)的主要装饰材料、材料的拼接线和分界线等;
(6)标明顶棚(天花)包括凹凸造型、顶棚(天花)各位置的设计标高;
(7)标注索引符号、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8)其它。
3.4.3 立面图。方案设计图纸应包括重要空间和主要方位的立面图,应比较准确地反映设计意图和效果。立面图中应表示出以下的内容:
(1)标明立面范围内的轴线和轴线编号,标注立面两端轴线之间的尺寸;
(2)绘制需要设计的立面,标明装饰完成面的地面线和装饰完成面的顶棚(天花)及其造型线。标注装饰完成面的净高和楼层的层高;
(3)绘制墙面和柱面的装饰造型、固定隔断、固定家具、门窗、栏杆、台阶等立面形状和位置。标注主要部位的定位尺寸;
(4)标注设计部分立面装饰装修材料的品种和规格,标明装饰装修材料的拼接线和分界线等;
(5)标注索引符号、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6)其他。
3.4.4 剖面图。建筑装饰装修方案设计一般不需绘制剖面图,如必须绘制剖面图可参见第4.6.4条。
3.5 设计效果图。设计效果图(也称表现图、渲染图等)可与其他设计文件一起编制成册,也可单独装裱,其表现手法不限,内容应能表现建筑装饰装修设计的主要或特殊部位的空间形态和装饰效果。效果图必须注重真实性,要与设计图纸表达的内容和意向保持一致。图面上一般应标注所表达的建筑空间名称等。
3.6 主要装饰材料表。主要装饰材料表的内容一般应有材料名称、规格,或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合同的要求提供的相应内容。
3.7 招标文件或设计合同要求提供的估算(概算)书。
4 施工图设计
4.1 施工图设计文件
1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的施工图纸(含图纸总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和主要材料表)。
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预算书。
4.2 施工设计文件的编制顺序:
1 施工图设计文件封面;
2 施工图设计图纸目录;
3 施工图的设计及施工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