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适用的设计文件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各阶段编制的设计文件,均应在本规定的范围内。而陈设品(如雕塑、活动家具、绿植、织物等)和特殊工艺(如厨房工艺、园艺、专业照明、水景、玻璃幕墙、音响和视觉设计等)的设计的内容和图纸文件深度不在本规定的范围内。
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各阶段的设计图纸必须根据《江苏省建筑装饰装修制图标准》绘制,并经过严格校审,做到准确、清晰和完整。
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工作除应执行本规定的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规,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现行有效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1.5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特殊性,本规定未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初步设计作具体规定,如实际工作中需要做初步设计,可根据初步设计的深度应达到能据以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的原则进行设计。
1.6 本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具有通用性。在具体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1.7 在施工图设计中如套用有关图集的图例,应注明套用图集的名称等。
2 基本规定
2.1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的基本内容:
1 建筑室内要求装饰装修设计的墙面、顶面、地面、门窗、隔断和固定家具以及建筑室外立面要求装饰装修的设计的部位;
2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中需要配置的设备和设施的定位设计。
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技术要求较高和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可增加概念设计或初步设计的阶段。而工程简单的装饰装修设计也可将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如家庭装饰装修设计等。
2.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在建设方(或业主)委托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审批或认可后,再进行施工图设计或初步设计。
2.4 方案设计阶段:应该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和使用的功能特点、空间的形态特征、建筑的结构状况等,运用技术和艺术的处理手法,表达总体设计思想,做到布局科学,功能合理、造型美观、结构安全、造价合适、色彩协调、工艺正确,并能达到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满足工程估算的要求。
2.5 初步设计阶段:是建立在方案设计基础上的深化设计,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整体要求接近实施阶段的设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