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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7年版)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7年版)的通知
(苏建科〔2007〕138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我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质量,我厅组织东南大学建筑学院等单位编制了《江苏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7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江苏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7年版)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07年版)


二00七年四月


  前 言

  《江苏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7年版)(以下简称本规定)是根据江苏省建设厅下达的任务由东南大学建筑学院高祥生主持编制而成。
  本规定的编制参考了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4月版),并根据建筑装饰装修的专业特点,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补充、调整。
  本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方案图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本规定可与《江苏省建筑装饰装修制图标准》以及国家关于建筑类专业设计文件深度规定配套使用。
  本规定在编制中征求过省内主要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的意见。
  本规定由江苏省建设厅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东南大学建筑学院。
  本规定的主要起草人:高祥生、潘瑜。

1 总则

  1.1 为加强对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在参考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江苏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7年版)(以下简称本规定)。
  1.2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1.2.1 适用的工程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包括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造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
  1.2.2 适用的专业范围:本规定针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编制,主要适用于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其它相关专业(如建筑电气、结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等专业)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和深度不在本规定中作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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