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理阶段:2007年9月15日前完成。对省直各部门现有的每项审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填写《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附件 1);对现有的审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逐项分析其设立的背景、管理目标及必要性、有效性,提出本部门拟取消或者调整的意见,并填写《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表》(附件2);对其他部门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项目,按照有利于发挥管理效力、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并填写《相关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建议取消或者调整登记审查表》(附件3);各部门对本部门现有审批项目名称和数量进行汇总统计,填写《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统计表》(附件4)。为了掌握各部门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情况,凡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实施审批的机关均应填写《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附件5)。上述表格一式3份及电子版,于9月15日前送省审改办(省政府办公大楼805室,联系电话:0871-3635083, 3623646,3633685)。
(三)审议阶段:2007年10月15日前完成。省审改办通过召开座谈会,认真研究各部门的改革方案,广泛听取意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及时反馈意见,并按照审批项目的性质,分别组织专家小组对各部门上报的审批项目、审批条件、审批时限、审批程序逐一进行论证审议。
(四)审批公布阶段:2007年11月15日前完成。省审改办将审核和处理意见提交省审改领导小组审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其中,涉及需要修改设立依据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四、实施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部门要自觉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高度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摒弃小团体利益或者本位主义;增强改革和创新意识,立足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体制的创新;增强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意识,自觉把改革的着眼点放在方便企业、方便群众、简化手续上。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由省审改领导小组及省审改办全面履行该项职责。省审改领导小组由省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研究室,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商务厅、工商局,省编办等单位的领导为成员。省审改办设在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日常工作,省审改办主任由省政府法制办主要领导兼任。省审改办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素质高、业务强的人员组成。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抽调熟悉情况、了解政策的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承担此项任务,认真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确保这项工作按期限、高质量的完成。各部门要填写《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机构登记表》(附件6),于2007年8月15日前报送省审改办。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要主动向上级机关汇报情况,加强沟通,争取上级指导、帮助和支持,为我省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创造条件。省审改办要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的联系,认真听取意见,沟通情况。各地、各部门也要积极配合省审改办的工作,确保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加强监督检查。这次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是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要求更高,任务更加艰巨。各部门要顾全大局,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同时,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改一项、规范一项、落实一项,防止“反弹”。
省直各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切实抓好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