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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百万农民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省劳动保障厅委托省就业服务局负责全省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百万农民培训工作,项目市(州)和项目县劳动保障部门应按省劳动保障厅下达的目标任务相应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百万农民培训项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管理工作。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负责汇总上报本辖区内培训工作情况和统计报表。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县(市)培训生源登记造册,建立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百万农民培训培训数据库,汇总各项培训补贴受益人信息并提供查询功能。
  第十五条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一)各级党委统战部、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百万农民培训”项目的监督管理,以保证培训质量和转移效果。
  建立首席责任人、项目督导员制度。首席责任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项目实施管理。项目督导员代表有关责任部门对培训机构落实项目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资助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及时纠正、上报。
  建立质量监督和评估体系,定期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审计和公示,保证培训和就业质量,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同时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检查验收制度。每个培训班结束时,首席责任人和督导员要对每个班次进行检查核实,了解培训和就业情况,首席责任人和督导员共同填写《结业班报告表》,按月向县项目办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县政府项目办有关部门汇总本县情况后报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和市州党委统战部,项目结束后,项目市州要对每个项目县进行验收,由项目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将验收结果签字盖章报省劳动保障厅。
  (三)培训券一经核发,就由学员本人所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倒卖、变现,如有违规者,即取消其转让和被转让者的培训资格。培训机构未按要求实施培训的,劳动部门有权拒付补贴资金;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责令其返还补贴资金并取消其定点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完成任务好、社会信誉高的培训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可增加其培训任务,不好的则应进行调减。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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