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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百万农民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条 培训补贴来源。中央统战部对培训资金实行“一线式”管理,在培训前和结束时考核验收合格后,将捐助的补贴资金分两次拨付给省劳动保障厅,省劳动保障厅根据下达各地的培训任务,将培训补贴资金据实转拨到各项目市、县。
  第十一条 培训补贴标准。为使农村劳动者能学到一门过硬的技能,温暖工程培训项目可结合技能就业计划实施,按人平750元的标准对学员给予培训补贴。其中300元由李兆基基金出资,另外由技能就业计划培训补贴按人平450元配套,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第十二条 培训补贴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者持券参加培训,经培训合格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培训机构代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相应补贴。各市州、项目县每半年根据培训合格率、就业率等情况与培训机构进行结算。
  (二)适合本办法的学员参加培训采取发放培训券的方式给予培训补贴。培训券实行实名制,由省劳动保障厅提供式样,市州印制,随培训任务下发至项目县。内容包括:培训学员的姓名、相片、身份证号码、户籍、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时间等,加盖县区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印章。
  (三)发放培训券。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班开班后5天内,按隶属关系,将学员名单、教学计划、就业方向等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统战部派专人到现场考核确认,在10天内将培训券发给学员。
  (四)回收培训券。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结束后,学员对培训和就业安排满意,将培训券交给培训机构。对培训质量和就业安置达不到要求的,参训人员可拒交培训券。
  第十三条 核拨补贴经费。
  定点培训机构本期学员考试合格率达到95%,就业率达到85%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相应补贴,经项目县劳动保障部门和项目督导员审核后,由劳动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
  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时,应填写《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百万农民培训补贴单位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学员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
  2、培训券原件。
  3、学员培训证书、劳动就业证明。
  第十四条 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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