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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百万农民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副主任:刘正华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杨长永 省就业服务局局长
  成 员:杨 斌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处长
      杨北伟 省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竺金生 省就业服务局培训服务处处长
  项目办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就业服务局培训服务处,由竺金生任办公室主任。各项目城市、项目县应相应成立项目办公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和监管,严格按照项目要求组织培训。
  (二)省劳动保障厅根据劳动保障部分配的指标,按照温暖工程项目实施的原则,结合近年来各地农民工培训情况,以及培训机构的师资场地和培训能力,经湖南省“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百万农民培训”项目办综合平衡后下达培训任务,并与市州签订培训任务责任书。
  (三)市州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省厅下达的任务,分解到项目县,并与项目县签订培训任务责任书。
  (四)项目县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培训任务,与定点培训机构签订工作协议。
  第五条 培训的组织实施。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市、县级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实行自主招生、自主培训、自主管理。凡使用李兆基基金的培训班均应冠以“李兆基基金农民培训班”。
  第六条 培训内容。
  (一)以定点、定向、定单式培训为主。坚持实用、管用、够用的原则,设置培训课程,突出操作技能训练。
  (二)培训内容以相应职业的初、中级技能为主,根据用人单位就业岗位的需求进行合理调整。所选教材应符合职业技能培训的要求。培训时间一般为2-3个月,具体培训时间根据不同的职业(工种)确定。
  第七条 考核发证。学员培训结业后,以项目县劳动保障部门为主,会同统战部组织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免费核发“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百万农民培训”合格证书。同时,对国家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可由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核发技能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 就业服务。在劳动保障部门的统筹指导下,按照“谁培训、谁输出、谁服务”的原则,学员的就业推荐、跟踪管理与服务,主要由温暖工程培训机构负责。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省劳动保障部门驻外劳务服务机构,要把“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百万农民培训”项目培训学员的转移就业与跟踪管理服务作为一项主要工作,优先推荐温暖工程培训学员就业,主动加强同培训机构的联系,及时提供职业供求和工资价位信息;主动协助做好相关的跟踪服务工作,依法维护培训学员转移就业后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劳动者的平等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
  第九条 培训档案的建立。培训机构应建立完整的培训就业档案和教学档案。培训就业档案包括学员登记表(附件2)、学员名册、学员就业台帐等。教学档案包括培训计划、课程安排、办班审批表、获证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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