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机构(专业)实行定点招标后,由负责职业培训的主办单位与职业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包括培训工种、时间、数量、质量、资金、鉴定、就业等内容),规范职业培训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组织规划、统一下达培训计划、统一培训业绩考核评价、统一鉴定颁证、统一收集上报数据。要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内部检查监控机制,对定点培训机构(专业)培训业绩进行考核评价,并建立起动态管理机制。对于培训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以及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资金,导致培训工作不落实和培训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职业培训工作中,各部门之间要做到及时互通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数据共享。要建立职业培训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对社会各方面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进行统计、汇总。在下发和上报相关统计数据和资料时,全市要按统计报表制度的统一口径和范围,定期报送职业培训工作情况和统计数据,并开展统计资料分析,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五、突出培训重点,狠抓培训质量
积极适应国家推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市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实际情况以及经济发展对用工的需求状况,坚持“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场开展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注重培训的实效性。积极推行落实“基地-订单-培训-鉴定-就业-参保-维权”“七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以基地为载体,以培训为龙头,以就业为目标,以维权为保障,面向市场,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开展培训,讲求培训效果,力争做到培训者合格、就业者稳定、用人单位满意。要切实加强对培训后就业再就业人员的跟踪服务和维权保护工作,帮助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帮助解决劳资纠纷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问题,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培训、就业、维权的有机结合。在推进“七位一体”过程中,要以技能提升培训、劳务输出培训、预备制培训为主要培训项目和内容,突出培训重点;要树立市场意识、商品意识、人才意识和品牌意识,改进培训方法,突出培训特色,提高培训质量。各定点培训机构(专业)培训合格率要达9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要达50%以上。同时,对培训后就业的人员建立企业评价制度,加强信息反馈,不断推进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的提升。
六、搞好鉴定服务,促进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