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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树立大培训的观念,支持职业院校扩大招生规模,引导和鼓励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培训教育。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统筹整合本地区职教、培训资源,加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利用社会培训资源,开展联合办学和联合培训,充分发挥职教、培训机构以及民办职业院校的优势,逐步把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做大做强。各级劳动保障、扶贫、农业、科技、商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把各自主办的项目培训、扶贫培训整合起来,清理现有的职业培训场地、师资、设备,进行统一规划,科学配置,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培训的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形成培训合力,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全面发展。同时要在统一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别搞好对口衔接,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按照“市场导向、合理定位、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在省劳动保障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再就业培训基地”、“劳务开发培训基地”基础上,采用“定点招标”和“政府采购”的办法,确定一批培训质量较高、就业效果较好、社会认可度较高的职教、培训机构作为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培训基地。同时,根据当前职业技能培训的市场需求,确定一批建筑、计算机操作、家政、餐饮、缝纫、保安、制造、汽车驾驶、修理、物管、园艺等有较强专业特色的专业培训基地。
  三、落实培训补贴,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管理
  政府相关部门应通过各自的培训资金渠道努力向上争取资金,同时,积极争取民间资本的资助。职业培训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整合,统一下达职业培训资金计划,纳入财政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同时,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农民工)投入为主体、民间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切实解决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障碍。健全完善各项培训补贴申报制度,加强对各项培训补贴资金的检查把关,及时落实培训补贴,发挥培训补贴对职业培训的导向和促进作用。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对争取上级下达的培训资金和市、县区财政筹集的资金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制定下达,对使用培训资金的情况向社会公示,并定期不定期地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财政安排的培训补贴资金要直接让培训者受益,不得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不得用于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经费。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投入、分级培训的原则,确保政府培训投入取得实效,努力实现培训效益的最大化。
  四、规范培训管理,强化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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