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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国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饲养的种公猪不少于2个品种或2个血缘;

  3、有必备的生产、检测、保存、运输精液的采精、输精器材、冰箱、保温箱(盒)、显微镜等基础条件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4、有从事该行业3年以上经验,且熟练掌握精液生产、检测、保存和运输等技术人员2名以上。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

  生猪良种推广补贴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养殖户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加强协作,扎扎实实推进项目实施。

  (二)加强项目实施的协调监督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和项目区县都要组织项目督导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补贴精液质量和使用情况,查阅配种记录,核查农户签字或手印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种公猪、猪精液质量不合格或者高于同期市场价格的,违反服务规定的,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将给予通报或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参加项目实施资格。具体要求:

  1、2007年9月30日前,由项目区县农业(畜牧兽医)局对供精单位和种公猪品种、数量进行初选,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种公猪饲养场(包括乡镇生猪人工授精站)和品种、数量报重庆市农业局(详见附表四)。

  2、2007年10月10日前,由市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组织专家组,根据各项目区县上报的供精单位、品种、数量、精液质量,开展抽查评定工作,并将抽查结果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由市农业局对符合条件的人工采精良种公猪养殖单位、品种、数量在重庆农业信息(畜牧)网上公布。

  3、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负责项目实施监督,对项目区县随机抽查或全面检查人工授精,核查配种记录以及实际的配种情况。设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农业局举报电话:89016181,市财政局举报电话:63899159。

  (三)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1、各项目区县要根据重庆市农业局公示的供精单位、品种、数量,由农业(畜牧兽医)局会同有关部门于10月15 日前对本区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供精单位实行公开招标,确定供精单位及精液价格、配种范围、人工授精收费内容及标准,并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备案。

  2、加强供精单位、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人工授精员管理。人工授精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人工授精工作3年以上,熟练掌握精液生产、检测、保存和运输等技术。配种服务收费必须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不得违规加价。认真开展基层技术人员和养殖者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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