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培训者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培训者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各地要求,定于2007年10月开展第四批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培训者省级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内容
  培训者培训每期培训11天。主要内容是熟悉并掌握《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和《教学人员(初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大纲》的基本要求;熟悉并掌握教材的总体框架和特色,掌握教材的重点和难点;了解典型案例、活动解析、教学模式以及考核评价的方法和要求。
  二、参加人员及名额分配
  参加培训者省级培训的人员主要从准备承担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教师教育机构(包括师范院校、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电化教育机构和中小学骨干教师中遴选。中小学骨干教师应占培训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左右。受训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具有三年以上一线学科教学经历、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
  2.具有计算机多媒体网络教室环境下的教学应用能力和一定的课堂教学设计经验并具有多媒体课件制作能力(不宜选派专职计算机教室管理人员、网络管理人员、维护人员);
  3.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
  本批培训者培训名额共530人(具体名额分配及培训计划见附件1、2)。受训人员应选拔到省辖市和县(市、区)两级,但一个县(市、区)的受训人员只参加一种版本。各省辖市和县(市、区)遴选的受训人员原则上按文科、理科各二分之一的比例掌握。
  三、培训方式与考核
  培训者培训实行小班教学(每班40人左右)、任务驱动、小组互动的培训模式,注重实践与应用,把讲授与研讨、上机练习、课例设计结合起来。按照过程性评价原则,对参加人员进行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四、培训经费
  培训费、资料费由省教育厅负担,住宿费、差旅费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生活费自理,派出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五、有关要求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