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商标战略纲要(2007-2010年)》的通知

  3.特别宣传。加大商标国际注册的宣传力度,鼓励企业通过马德里协定模式和国别申请模式,到境外申请注册商标。加强外国商标法律知识的培训,增强企业规避国外知识产权壁垒的意识和能力,帮助和推动企业积极应对外国知识产权调查或诉讼。
  (二)加大商标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建立受理及时、反应迅速、程序合法、处理得当的商标行政执法机制。将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打击力度。坚持严厉打击与规范治理并举,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致力于长效机制的建立。知识产权各职能部门加强合作,全面追究商标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依法保护商标的专用权。
  1.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优势。市工商部门要进一步理顺三级执法机构的事权划分,进一步完善商标行政执法体系。认真做好商标侵权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加强与商标权利人的沟通,扩大案件线索,追查假冒侵权源头。对成规模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实施重点监管,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在严厉打击的前提下,着力从制度上解决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问题。遵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国际公约的规定,依法保护涉外商标。
  2.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市公安、检察与工商部门紧密合作,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案件通报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加强情报交流与执法合作,全方位打击商标假冒侵权活动。知识产权、技术质量监督、海关等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保护商标专用权,并与工商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海关对商标的保护,通过情报收集、风险分析、现场查验等手段,进一步完善从货运方式到行邮渠道、从报关审单到查验环节的全方位的海关商标保护监控体系,完善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档案,严厉打击进出口环节中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3.重点保护驰名著名商标。一是要健全驰名著名商标数据库,与企业名称信息系统同时运行,严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关,尽量减少他人将驰名著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字号的现象发生;二是对跨类使用驰名商标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制止,谨防驰名商标被淡化;三是对跨类使用著名商标和其他知名商标的行为要根据商标权利人投诉立案调查,并报请国家工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四是对侵犯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
  4.保护展会知识产权和特殊标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我市的展会商标保护工作细则,切实做好高交会、文博会等展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查处力度,维护我国的奥运形象。与大运会组委会、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一起做好大运会的知识产权工作,严厉打击擅自使用大运会特殊标志的侵权行为。
  5.加强区域商标执法合作。积极探索深港澳、泛珠三角等区域保护合作机制,交流商标假冒侵权信息,共同打击跨境跨区商标侵权活动。相互承认和保护各自认定的著名商标,提高著名商标在区域间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