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残联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半年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残联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半年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通知
(淄残联[2007]51号)


各区县残联,高新区残联:
  1-9月份,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在市、县(区)两级残联积极努力下,取得了较好进展。省级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工作得到了较好的推进,市级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工作、白内障无障碍区县创建工作得到了较好的启动,各项康复业务指标完成得比较顺利。这些成绩的取得,为全面完成年度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但是,下半年康复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现就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提出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今年全市有1个区承担省级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任务,有4个区县承担市级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工作,3个区县及高新区进行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基层卫生服务工作。从前9个月工作开展的情况看,前紧后松,差距明显。主要表现在认识不到位、工作力度小、经费投入少、机构建设慢、配套不完善,为下半年如期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带来了比较大的困难。鉴于这种情况,为加快工作进度,提出以下目标和措施:
  (一)任务目标
  张店区(省级示范区):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建设要建5个以上,社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要达到85%以上。张店区城市社区75个,社区康复站建设应达标64个。
  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市级示范区县):每个区县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建设要建5个以上,社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要达60%以上。博山区城市社区76个,社区康复站建设应达标64个以上;周村区城市社区30个,社区康复站建设应达标18个以上;临淄区城市社区57个, 社区康复站建设应达标34个以上;桓台县城市社区12个,社区康复站建设应达标7个以上。
  淄川区、高青县、沂源县、高新区:每个区县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建设要达5个以上,高新区要达2个以上。社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都应达到50%以上。淄川区城市社区46个,社区康复站建设应达标23个以上;高青县城市社区11个,社区康复站建设应达标6个以上;沂源县城市社区14个,社区康复站建设应达标7个以上;高新区城市社区13个,社区康复站建设应达标7个以上。
  各区县要按照应达标的社区数量于10月上旬上报拟达标的社区名单和拟建的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名单(已上报的不再上报)。凡不能如期上报,按本单位没有开展该项工作处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